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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黎智英案・審訊第卅四日】


獨媒報導 | 2024.02.28

  • 辯方:黎智英反對港獨 陳沛敏:未曾與黎深入討論、不記得黎曾否明言反對
  • 陳沛敏確認黎智英從沒指示做違國安法事情 惟當時不肯定發布黎文章是否違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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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獨媒報導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,案件今(28日)於高院(移師西九龍法院)踏入第34日審訊。前《蘋果日報》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以「從犯證人」身份出庭作供。辯方向陳展示數段訊息,以確認黎提出建議時有禮貌,惟陳雖然認同黎的語氣可謂客氣,但是當他親自提出建議的時候,「我好難置之不理咁囉。」辯方另指黎智英從不曾主張港獨,陳確認未曾聽過他有如此主張。惟當辯方指黎更加反對港獨,陳僅說:「我冇深入同佢討論過呢個問題」,也不記得黎有否使用過「我反對港獨」這類字眼來表達意見。陳另指黎建議找時評作者桑普撰文,但是他曾主張港獨,高層討論過相關法律風險之後,最後沒有邀請他撰文。

已承認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控罪的前《蘋果日報》副社長陳沛敏,第13天以「從犯證人」身份出庭作供。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繼續盤問。

image02 ▲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 彭耀鴻(左)、大律師 Marc Corlett(右)

陳沛敏:黎智英提議時語氣客氣 惟「我好難置之不理」

辯方昨日提到黎智英提出建議時態度有禮貌,他今向陳沛敏展示數段訊息以作確認。2018年5月6日,黎向陳傳送訊息:「沛敏,例如今日的頭條我們是否可以找退休警官或前 ICAC 官員撰寫些 insight 融合其中?Jist (Just) a thought. Thanks, Jimmy」;2019年4月8日,黎向陳轉發民主黨李永達的訊息:「可否考慮將其中幾個重點/分析,在新聞版逐日詳細寫,等讀者易消化」,並稱:「以上是李永達提議,是否可以像他提議再處理,或甚至找到這人訪問,可以不出面用背影出現?謝謝。」

辯方問,從以上訊息可見,黎是否有禮貌地提議。陳沛敏指:「佢個語氣係客氣啦,可以咁講,但係係佢親自提出(建議)嘅話,我好難置之不理咁囉。」陳續指,時任《蘋果》社長張劍虹有時都會知道黎的建議,張會向她查問進展,「咁我會視之為我要執行嘅事囉。」

image03 ▲ 前《蘋果日報》執行總編輯 林文宗(左)、副社長 陳沛敏(右)

黎智英轉發香港監察新聞稿 陳沛敏:理解黎作為老闆推薦報導

辯方另展示黎智英與陳沛敏之間的 WhatsApp 訊息紀錄,黎向陳轉發來自「香港監察」創辦人羅傑斯(Benedict Rogers)的訊息和新聞稿,黎並稱:「Don’t know what you want to do with it. It’s from Ben Rogers.」,陳則回覆黎「他有傳給我們,thanks」。

辯方稱,黎傳送上述訊息、提出建議之後,便沒有任何跟進,由陳決定做法如何。陳則認為,黎既已將她的聯絡電話交給羅傑斯,讓羅傑斯可以直接向她傳送新聞稿,「點解又要透過黎生,又要再傳多一次畀我呢?」因此她當時的認知是,羅傑斯會覺得若然直接傳送新聞稿給她,「我哋會未夠重視啦」,所以黎在知道羅傑斯會直接傳送給她和《蘋果》編輯的情況下,依然會替羅傑斯傳送多一次給他們,「我會理解係,黎生作為一個老闆,佢會推薦我哋出呢個新聞稿囉。」

辯方指黎的做法可以有另一個詮釋,因黎是羅傑斯的朋友,所以黎認為自己有責任傳送新聞稿給編輯,但具體做法則交給編輯決定。惟陳堅稱她當時的理解是上述提及的理解,又形容黎「似乎好重視 Benedict Rogers 同埋佢個機構嘅事」。

陳指正如訊息顯示,她回覆黎:「他有傳給我們,thanks」,用意是想「婉轉地話畀黎生聽,我哋其實已經收到啦」,可是正如早前庭上展示的訊息可見,每當有羅傑斯和香港監察的新聞稿,黎便會轉發給她。

陳沛敏:若黎認為事情不重要 大可以叫對方直接傳送新聞稿給同事

辯方續展示另一組訊息,羅傑斯向黎傳送一份給被捕香港示威者的公開信,並說:「I was asked if I would release an open letter to detainees to encourage them, and so attach it here. If you felt able to cover it that would be great.」;黎回覆羅傑斯「I’ll send to my publisher for her to decide. Thanks, Jimmy」。黎之後轉發以上兩則訊息給陳。

辯方指,上述訊息的其中一種解讀可以是黎不想明確答覆羅傑斯可否報導,而是交由陳沛敏決定。法官李運騰修正問法,問陳認為有沒有可能黎並不是在給予指示,而她覺得黎在給予指示,只是她的個人感覺。惟陳表示:「我覺得可能性唔大囉」,因為如果黎認為事情根本不重要,他大可以叫對方直接將新聞稿傳送給同事。

image04 ▲ 黎智英(資料圖片)

陳沛敏確認有時黎會給予指示

辯方展示2020年3月29日訊息紀錄,羅傑斯指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成員裴德倫(Luke de Pulford)撰寫了評論文章,希望《蘋果》可以報導;黎回覆羅傑斯,會交予陳沛敏和主理網站的時任總編輯羅偉光處理。其後黎向陳轉發上述訊息,並稱「Please see what you can do to help Ben. Thanks, Jimmy」。陳回覆「收到」。

辯方指,黎的訊息看起來較像「指示」,多於「提議」。陳表示「字面上可以咁講」。辯方繼而指此類情況是例外情況,問陳是否同意。陳僅表示說不出頻率,但她憑早前的訊息,例如黎就美國大選提出個人見解,或在7.1衝擊立法會事件之後感覺到要求採訪某些人,「我都會覺得係指示囉。」

辯方續問陳是否同意黎很少就其建議作出跟進。陳說「可以咁講」,但是黎不只向她落指示,例如張劍虹也會知道這些指示,「咁張劍虹先生都會嚟問我跟進成點。」

image05 ▲ 前《蘋果日報》社長 張劍虹

陳沛敏確認8.31放頭版 因有新聞價值 同時意識到黎很重視警暴新聞

辯方續展示陳沛敏與時任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之間的訊息紀錄,林向陳說:「我已跟社長打了招呼,星期一報紙頭版開天窗,並會有段文字交代一下我們支持罷工,但基於社會角色欲罷不能之類。」陳庭上稱當時將此決定告訴張劍虹,但不知道張有否轉告黎智英。

訊息紀錄又顯示,在8.31太子站事件之後,林向陳表示:「我改太子站無差別打人做A1」、「臥底警察做A2」、「有打人,有攬住喊」。

陳稱當時她已經下班,不在公司,因為8.31事件比較夜發生,林便通知她會把原本的「臥底警」頭版報導調往A2,改以8.31事件作為頭版,「當然我係同意做A1嘅,因為我喺電視睇新聞,同埋睇到社交媒體嘅一啲片段,同埋輿論嘅即時反應,咁我覺得(8.31事件)可以做A1嘅。」

辯方追問,是否因為8.31太子站是一件有新聞價值的事件,而且陳反對「警暴」,所以決定做頭版。陳確認是,但她同時補充,正如她早前作供提及,她與林文宗都意識到黎很重視警暴新聞。

image06 ▲ 2019年8月31日 太子站(資料圖片)

黎智英提議邀請桑普撰文 後者曾主張港獨 陳沛敏:考慮法律風險後最終未有邀稿

辯方另展示陳沛敏與楊清奇之間的 WhatsApp 訊息,陳曾經向楊提議邀請前《有線新聞》林妙茵撰文,又轉發社運攝影師「蕭雲」的投稿文章給楊。辯方問陳是否向楊提議,然後交由楊決定是否採用。陳則表示她在訊息中並不是「提議」,只是當有人投稿,她會傳送給楊。辯方則指這與黎智英的做法無異,分別在於黎的身份是一名老闆。陳僅指雖然她有份簽署批准楊請假,但是她不會過問論壇版的事務,新聞部與論壇版之間可謂獨立運作。

二人的訊息顯示,陳曾提到黎建議找時評作者桑普撰文,問論壇版是否有位;楊則回覆「他的文章怪怪的,而且公開主張港獨。所以,一直沒敢讓他開專欄。否則,交了稿,出唔出都麻煩」。陳庭上解釋,張劍虹轉述黎智英提議邀請桑普,惟討論過相關法律風險之後,最後沒有邀請他撰文。

辯方:黎智英反對港獨 陳沛敏:未曾與黎深入討論

辯方續指,談到港獨這話題,黎智英從不曾主張港獨,問陳是否同意。陳僅回答:「冇聽過佢有咁嘅主張。」辯方指,黎不只沒有提倡港獨,更加反對港獨,問以陳所知這說法是否正確。陳僅說:「我冇深入同佢討論過呢個問題。」

法官李運騰追問陳是否知道,黎有否曾經說過他「反對港獨」。陳回答,她不記得黎有否使用過「我反對港獨」這類字眼來表達他的意見。

辯方:梁振英追擊廣告商 致《蘋果》收入減少

辯方另提到,壹傳媒集團在2015至2018年之間錄得虧蝕,而黎智英在這段時期並不投入於集團事務。2018年之後,黎變得積極地參與在《蘋果》事務,並於2019年重新擔任壹傳媒集團主席,自此集團錄得的虧損有所減少。

辯方又指,一般報紙的主要收入來源理應是廣告商,而且是銷售報紙所得收入的兩倍,可是自2020年起,《蘋果》的情況「掉返轉」,即銷售報紙和讀者訂閱所得的收入,是多於廣告收入。陳則表示不太記得,只記得《蘋果》的訂閱人數顯著增加。

辯方指,自2019年3月起,《蘋果》的廣告收入大大地減少,因為前特首梁振英發動一個針對《蘋果》的「運動(campaign)」,即梁會將在《蘋果》的廣告客戶資料發布於梁的個人臉書,明顯地想廣告客戶不要在《蘋果》落廣告。而這「運動」引起了組織「無國界記者」的關注,曾發表聲明反對該「運動」。陳表示記得上述事件令《蘋果》收入減少,但是她不記得減少幅度和數據。辯方透露稍後會在證人講述相關證供。

image07 ▲ (資料圖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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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獨媒報導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,案件今(28日)於高院(移師西九龍法院)踏入第34日審訊。前《蘋果日報》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以「從犯證人」身份出庭作供。辯方指黎智英在《國安法》生效之後,向陳表示:「看了國安法細節嚇了一跳」,並籲「先要想好策略對付,不容魯莽」,意思是叫她行事不要違反《國安法》。陳亦確認高層之間曾經討論報導時避免使用某些字眼,又在黎還柙之後研究將其文章和直播節目下架。辯方指出,黎從沒有指示陳做任何違反《國安法》的事情,陳同意但同時補充,她當時雖然不肯定黎的文章是否違法,但是的確有在《蘋果》實體報紙和網站發布黎的專欄文章和直播節目。她確認如果當時意識到文章和節目觸犯國安法,是不會發布,「但係黎生嘅文,我哋基本上唔會改動,而 Live Chat 我哋更加係冇得參與。」

已承認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控罪的前《蘋果日報》副社長陳沛敏,第13天以「從犯證人」身份出庭作供。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繼續盤問。

黎智英訊息稱「不容魯莽」 陳沛敏確認其後商討報導字眼、研下架黎文章 免違國安法

辯方談及2020年7月《國安法》生效,黎智英向陳沛敏傳送訊息:「沛敏,看了國安法細節嚇了一跳」,並指:「香港將無法治和自由,政府行政無法無天,泛民寸步難移,動彈不得,先要想好策略對付,不容魯莽。」

辯方問,以陳的理解,黎以上訊息的意思是否籲她行事不要違反《國安法》。陳表示「係」,但同時補充,正因為如此,所以當她見到黎繼續進行直播對談節目時,「我同同事都有啲驚訝囉。」

辯方指,所以陳與其他編輯採取行動避免違反《國安法》,包括討論避免使用某些字眼,又研究將黎智英的文章和直播節目下架。辯方遂展示訊息紀錄,在2020年12月11日,即黎還柙之後,張劍虹向陳沛敏傳送訊息:「老闆在副刊、Twitter live、Twitter post、外媒訪問,不少被列出來做證據」,又表示會徵詢《蘋果》內部法律顧問和外間法律意見。

辯方:黎從沒指示做違反國安法事情 陳確認 惟補充有份刊登

辯方又提到,陳早前作供表示2020年8月警方拘捕黎智英及搜查壹傳媒大樓時,她不認為《蘋果》有做任何違反事情。陳則解釋,當時雖然警方搜查報館,但是他們的講法是並非針對新聞材料,加上牽涉案件的人例如李宇軒,都不是《蘋果》的人,所以她理解警方的行動與《蘋果》所作的報導並沒有關係。

image09 ▲ (資料圖片)

辯方指出,黎從沒有指示陳做任何違反《國安法》的事情。陳說:「可以咁講。」她其後補充,黎的專欄文章和直播節目分別透過《蘋果》實體報紙和網站發布,雖然她與其他同事在內容上不能參與,但他們的確有刊登黎的文章,當然刊登時不肯定文章是否違法,「但喺咁嘅情況下,都係登咗出嚟囉。」

辯方問,如果當時意識到文章和節目觸犯《國安法》,陳是否不會發布?陳表示:「可以咁講」,張劍虹亦曾提醒他們小心處理,「但係黎生嘅文,我哋基本上唔會改動,而 Live Chat 我哋更加係冇得參與。」

辯方稱黎純粹轉發訊息惟陳沛敏誤解為落指示

早前證供提到2020年7月14日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《香港自治法》之後,黎智英向陳沛敏傳送相關行政命令內文,訊息中包含一句:「I’d say we should work up a shit list on those involved in censorship, which can include intimidation.」,因應黎的訊息,陳曾跟同事商量。

辯方的說法是,上述連同行政命令和含「shit list」字眼的訊息,均是另一人的訊息,而黎純粹將該訊息轉發給陳,因「shit list」並不是黎慣用的行文字眼。

辯方指陳有機會誤解黎的訊息為一個「指示」,問陳是否同意。陳則說:「但係我會覺得好奇怪,無端端整段咁嘅嘢畀我睇」,黎亦未有交代訊息是由誰人撰寫,「咁我又唔明佢嘅用意係咩囉。」辯方表示會在陳詞中處理此議題。

辯方:黎從沒叫其他人「撐住」 陳沛敏不同意

辯方庭上播放《蘋果》25週年慶典的錄影片段,黎智英在壹傳媒大樓內向員工發表講話,陳確認當時她在場。辯方指,黎說:「無人會迫你哋點樣去做,無人會迫到你哋做烈士」,意思是他不會叫人去違反《國安法》。陳則回應:「我諗佢(黎)呢個係一個好空泛嘅講法,啫係佢話喺呢度返工都係你嘅決定嚟嘅。」

辯方指,黎智英在2020年12月還柙之後,曾說自己會「撐住」,但沒有叫其他外面的人「撐住」。陳堅稱:「我記憶中,佢有叫公司嘅人撐住囉。」

image10 ▲ (資料圖片)

辯方遂展示張劍虹於2020年12月7日傳送給陳沛敏的訊息:「老闆說,不要把他新聞放太大,我說已經沒有」,又列出黎的說話:「1. 不用擔心我;2. 對我來講,係造化,有機會定落嚟睇吓書;3. 亂世,仍然要往前行」,陳回覆張:「收到他很勇敢,宗教信仰也有幫助」。辯方指以上訊息並沒有提及「撐住」。陳僅說:「佢係冇用到呢個字眼囉。」

辯方指,事實上陳探訪黎的時候,黎亦沒有叫外面的人「撐住」,並向陳出示由她本人撰寫的文章,當中提及她第二次到監獄探訪黎:「他說讀報看到有關47人案的文章,很感動。『我會撐住,但我唔會叫出面啲人撐住囉。』他的意思是,香港情況太壞,叫人撐住,撐下去的人承擔的代價可能很大。」陳則回應,根據撰寫文章當時的語境,黎是指初選案,因為他有些朋友來自政界,所以「出面啲人」是指政界和社運界朋友,而黎的意思是叫這些朋友撐住,代價會很大。

陳沛敏確認《蘋果》報導角度不變 於法律限制之內

辯方在庭上播放2021年5月《蘋果》全體員工大會的錄音,張劍虹發言時稱:「我哋唔係犯法,我哋唔係一個犯罪組織,我哋係做新聞㗎嘛」,辯方問陳是否相信張的說法。陳表示:「我當時係相信張先生講嘅嘢。」

辯方續指,張在大會中引述黎智英的獄中信:「新聞自由的工作是危險的,大家保重,盡量要小心。」辯方指張的意思是不但高層要小心,前線同事也要小心。陳確認張有說過上述說話,但她補充張同時有說:「咁樣唔代表我哋褪呔,《蘋果》絕對唔會褪呔。」

辯方指《蘋果》的報導角度不會改變,但同時會在法律限制之內。陳回答:「可以咁講。」

案件明日續審。


案件編號:HCCC51/2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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